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四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四年,是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年,也是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四年。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46部,废止了4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现行的58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
立法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本着急用先立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针对新形势下城市客运交通和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和修订《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适应了相关领域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立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常委会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修订《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时,将露天加工场点、空车配货场点列为在居民居住区内禁止开办的项目,将修配、印刷、加工、歌厅、舞厅、酒吧等列为禁止在居民楼内开办的项目,进一步加大了居民居住区环境的保护力度。在《燃气管理条例》中,取消了已实行多年的燃气基础费,使立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立法坚持了公民有序参与的原则。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开通立法热线电话,开设立法网络专栏,设立立法工作联系点,向社会免费发放法规草案文本,将法规草案全文登报征求意见等措施,较好地实现了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修订《城市排水条例》时,在全省首次以立法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该法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了民智,代表了民意。
立法突出了地方特色。立法工作注重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以不与上位法冲突为原则,增加创设性条款,不断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中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及程序等20余处贴近实际、具有哈尔滨市地方特色的创设性条款,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为规范和解决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工作中急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推进依法治市
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法律监督的实效明显增强。四年来,共对59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市,为全市改革、发展发挥了法制保障作用。
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每年选择1部重要法律法规,由主任会议组织,组成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四年来,先后对《森林法》、《刑事诉讼法》、《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在对《刑事诉讼法》的执法检查中,前后历时6个月,抽查案卷1400余件,发现该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八个方面28个主要问题。就检查中发现的10起问题较大的案件,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责成限期报告办理结果,纠正了一批错案,有效发挥了人大监督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上引起良好的反响。
求实创新,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视察、网上问卷调查、公布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多渠道获取信息,了解情况,最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对存在的共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推动政府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建筑法》进行检查时,深入到9处施工现场,召开有关执法人员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参加的座谈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促进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解决,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跟踪监督,增强执法检查实效。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检查的跟踪问效机制,对《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跟踪检查,促进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连续三年对《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逐一解决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建成投产。对《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有效地解决了清真西寺和地藏寺归还问题。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检查后,多次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发现反弹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发出督办通知,有力地促进了哈尔滨市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三、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围绕市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和建设“三个适宜”城市的目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和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四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51项,作出决议、决定27项。
围绕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批准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作出相关的决议,提出完成计划和预算的建议和要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围绕促进哈尔滨市快发展、大发展的重点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贯彻落实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调查,实地考察了哈航集团、东轻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哈尔滨市国企改革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的决议》,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战略的贯彻实施,推进了全市国企改革目标的顺利完成。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规划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结合实施老工业基地改造,抢抓机遇,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为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议决定重大事项。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常委会会议及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及区、县(市)两级卫生防疫站应急反应机制,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关于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决议》,并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促使市疾控中心尽快建成投入使用。2005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常委会会议及时听取市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防控水污染,尽快恢复供水和建设新的水源地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市政府加快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施工组织力度,去年年底已开始向市区供水。此外,常委会还围绕哈尔滨市工业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低保工作、民族工作、外事侨务工作、创建“平安哈尔滨”、防治禽流感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视情况作出了决定、决议,促进了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进步。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强化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四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8人。对“一府两院”42名负责工作人员、2个垂直管理部门以及“两院”2名法职人员进行了评议。
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起来。在市委推荐的基础上,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任免权,使被任命干部提高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一致性的认识。
坚持任前考法制度,提高被任命干部的执法能力。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任免工作机制,继续坚持任前考法制度。严格考试命题及评分程序,提高任前考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提高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评议工作制度,强化对被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在市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从2004年起加大了评议工作力度,先后对6名副市长、1名检察长、2名副检察长、1名法院院长和1名法院副院长,以及31名政府委办局局长或主任进行了评议,完成了市委提出的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对“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评议一遍的预期目标。评议中,通过向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向500户居民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形式,扩大了评议工作的社会参与面和民主公开的程度。采取深入到被评议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综合各方面情况撰写写实报告、召开常委会由组成人员集中评议及票决等方式,使评议更加客观公正,从而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评议后,组织被评议干部集体谈心,促使他们化压力为动力,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近几年,评议整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如民政局认真落实评议意见,进行殡葬体制改革,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让利于民,服务群众,得到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五、提高代表服务工作水平,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常委会坚持把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基础,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代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保障代表知情权。通过坚持并完善主任会议成员联系走访市人大代表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推荐和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三查(察)”、评议和座谈等活动,给人大代表发送有关学习资料,适时组织代表听取政府工作情况通报等方式,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加强对闭会期间活动的指导,提高代表活动实效。为了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的作用,常委会注重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四年来,指导市、区、县(市)代表活动100余次,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40余次,提出了许多有价值、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促进了政府工作。
健全代表培训长效机制,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常委会通过辅导讲座、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共举办了20余期人大代表培训班,培训人大代表近千人次。代表的人大意识、代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奠定了基础。
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常委会通过开展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预答复活动;召开政府部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交办会;组织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部门进行督办检查;实行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召开代表建议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措施,调动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积极性,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四年来,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及议案1800余件,对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发挥了推进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哈尔滨市市、区、县(市)、乡(镇)人大提前一年同步进行换届选举。在市委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广泛开展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宣传,增强了选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坚持深入基层,加强对区、县(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使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都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本次换届选举,依法产生新一届市、区、县(市)、乡(镇)人大代表。代表结构更趋合理,代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六、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营造民主法制建设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四年来,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和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0余篇,多篇调研成果已应用到人大工作实践,有的调研报告受到市委的重视并批转。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纪念全国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监督法颁布实施、换届选举等重大活动为契机,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特别是网络等现代传媒,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工作的宣传。目前,哈尔滨日报和市电视台的“民主与法制”专栏、市经济广播电台的“972民生热线”、市广播电台的“人大代表访谈录”、哈尔滨人大网站,已成为常委会、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阵地。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是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保证,是提高机关“三服务”水平的基础。为此,常委会坚持不懈抓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理念,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地方性法规项目公开征集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意见》、《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制度》等。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清理和规范了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为监督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定期走访市人大代表。坚持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完善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同时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和信息化建设,并通过召开督办案件会议、登门催办案件、发通报催督结案、召开专家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催办、督办工作力度,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促进了社会稳定。
加强机关建设。常委会十分重视机关建设,把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根据人大工作的特点,党组在届初就提出了人大机关要有“好的精神状态、好的工作作风、好的工作质量和好的机关风气”,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学校、创造精品的工厂、温馨和睦的大家庭”的机关建设目标,以开展“答一题、献一计、创一品”活动为载体,推进各项工作目标落实。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了比贡献、讲奉献,争一流、创精品的机关风气和氛围,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过去的四年,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党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有:市民民主参与立法的渠道有待继续拓宽,监督工作按《监督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代表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机关“三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总结过去四年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并依靠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自觉接受市委在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人大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和领导,保证了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客观需要。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自觉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服务,为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平安哈尔滨建设,促进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做到履职为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常委会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解决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始终坚持科学履职、民主履职、依法履职,集体行使职权,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准则。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把集体研究问题、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贯穿于人大的各项工作中,依法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不断完善决策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保证人大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时代要求。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例如在全市建立24个立法工作联系点,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扩大立法民主;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解决;完善评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严抓整改,强化措施,增强实效。改进和创新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始终坚持抓机关建设不放松,不断提高“三服务”水平,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常委会机关的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并影响着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因此,常委会始终不懈地抓机关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四年来,通过开展“四好、三建”活动,机关干部精神更加振奋,工作热情更加高涨,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机关办事部门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为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
今后的五年,是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重要职责。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坚持科学履职、民主履职、依法履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
1.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地方性法规要为推进哈尔滨市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力求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提高法规质量。
2.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围绕哈尔滨市重点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对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
3.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围绕关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最直接、最现实、最密切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有重点地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4.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监督。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任免程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
5.不断提高代表素质,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督办检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6.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常委会机关服务质量。
各位代表,哈尔滨市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已经确立,任务艰巨而繁重。让我们在市委领导下,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励精图治,开拓创新,为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把哈尔滨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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