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小学生案犯被判14年刑
黄占啊 记者 张友平 因生活窘迫而又好逸恶劳,便萌发了绑架小学生勒索家长钱财的邪念。后来受害人机智逃脱,家长报警后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近日,保山市昌宁法院一审判处辉某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昌宁县长期好逸恶劳的辉某,此前就多次盗窃他人物品。去年10月,他又想再有更多“收获”以备过年时,滋生了通过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歹念。去年10月5日下午6时多,辉某来到大田坝乡湾岗村蒿坝地组,请年仅9岁在校小学生汤某“带路”,将其骗到田园镇新城村猪火塘山国有林树林里,顿时凶相毕露。他用绳索将汤某牢牢地捆在一棵大树上,然后打电话给其父亲,称汤某被自己绑架,让他准备2万元赎金来交换人质,交钱的时间和地点,再等通知。
9岁的汤某假装配合,等辉某离开现场后,利用灵巧的身体挣脱绳索,哭着跑回家中。当辉某返回现场,发现汤某已逃走时,知道事件败露的他,便回家躲藏。汤父经向儿子了解情况后及时报了警,警方立即出动,将正在家中的辉某抓获。经过突审,辉某对绑架事实事供认不讳,还交待了此前2次窜至昌宁县河西水库电站,盗窃他人的摩托车、手机、金耳环等价值共7000余元物品的犯罪事实。
日前,昌宁县法院以汤某犯有绑架罪、盗窃罪,判处辉某有期徒刑14年。
《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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