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陈水扁日前抛出台湾“中华邮政”正名议题,该公司昨天召开董事会讨论改名“台湾邮政”案,遭到邮务工会的强烈反对;岛内财经法律专家指出,公司更名对公司是极为重大的事,这次的事件确实有可能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据报道,从昨天上午8点多开始,岛内邮务工会即在“中华邮政”总公司前集会,举牌抗议该公司当日召开董事会讨论改名“台湾邮政”案;由于进入会场遭到警方制止,工会成员在公司各通道发生多次冲挤,气氛火爆。
由于遭到工会的强力阻挠,“中华邮政”昨天的董事会四度更换地点,终于在傍晚通过改为“台湾邮政”;用了90多年的“中华邮政”也将于本月12日正式改头换面,据台媒报道估算,“改名工程”由里到外,从招牌、土地变更、存簿、车辆全部更新,至少要花纳税人10亿元新台币。
但在“中华邮政”昨天的董事会中,3名劳方董事代表由于要求带领工会干部进入会场遭拒,始终没有进场,也为将来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带来变量。
此外,台湾“中国造船公司”昨天下午召开董事会,通过该公司改名为“台湾国际造船股份公司”(CSBSCorporation,Taiwan),并预定3月1日召开股东会,若股东会同意正名,即可办理公司更名程序;台湾“中油公司”也于昨天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正名为“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油”,英文名称为“CPCCorporation,Taiwan”,简称“CPC”。
对于台湾“中华邮政”、“中油”、“中船”都要“正名”,岛内财经法律专家指出,公司改名是公司治理的大事,根据岛内“公司法”第277条的规定,必须先修改章程,而且就算董事会通过,还要召开股东会通过;因此,就算“中华邮政”偷偷开了董事会,决定改名,还必须再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后,才算走完法定流程,也才能挂牌改名,不是说改就能改的。
由于这些公司一改名,损失金额动辄数亿元新台币,财经法律专家指出,“公司法”193条规定,董事会依照“法令”章程行使职权,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导致公司蒙受损害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必须负起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更名让“中华邮政”、“中油”和“中船”蒙受巨大损失,决定更名的董事都违反“公司法”,是必须承担这些损失。(赵静)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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