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佳妮)今年3月1日起,江苏28个单病种齐降价。昨天记者在江苏省物价局获悉,卫生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对医疗机构28个单病种医疗费用实施限价,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单病种的临床路径,各医疗机构对所选病种,在省定的限价水平内,按低于本单位该病种前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实行限价。
各医院具体限价水平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
患者分期付款
据了解,3月起,患者去医院就诊,如果确诊病种为目前28个实施限价的单病种之一,患者有权选择过去的项目收费方式和最新的病种收费方式,如果患者选择病种收费方式,所花费用将不得超过医院公示价格。
“市民可以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放心。如果按病种收费,医疗机构将与患者签订单病种限价协议书。患者出院时,按单病种限价协议书明确的限价水平提供诊疗结算票据。”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马剑平表示。记者在《单病种限价协议书(范本)》上看见,患者住院费用没有超过医院公示的限价标准,按限价标准结算;超过限价标准的,除路径规定的中止限价的情况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收费方式上,也从以往的一次性收费变为分期缴纳费用。”江苏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华处长说,原先很多医院不同意分期付款,但是物价部门认为,这样可以有效的保护患者利益。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经济损失也可以降到最小。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祖瑚表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在明确诊断后,对确定进入单病种限价诊疗的病人,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提供诊疗服务。该价格住院病人的病房床位,按照二等病房床位测算的,患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实行,费用多退少补。
医院综合降价
据悉,3月起,此次单病种限价在省市二级、三级医院内全面实行。各个医院参照省定限价标准,对本单位三年内该病种实际费用测算后,费用下降5%-10%,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
“如果测算后费用高于省定价的病种,按照省定价执行;如果低于省定价的,按照低价实行,也就是说,省定价是个最高限价。”江苏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华处长告诉记者。
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万晋表示,目前南京市各医院单病种限价正在测算之中,二级、三级医院将有不同的价格标准,同级医院之间允许有些差异,但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差别可能比较大。届时,价格标准将在各医院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认为,此次限价让百姓得实惠的基础上,通过严格控制临床路径,同样对医疗质量也得到保障,这是医疗机构将来向病种收费的一种探索。通过此项医疗机构内控机制,可以加强医生责任心的控制,因为限制了药占比不得超过费用的30%,医疗机构就不能随意开大处方高价药品,或者重复检查等,医院方面不得不加强内部管理,合理配备资源。
限价也有局限
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单病种限价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单病种限价协议书上,特别指出“单病种限价”与“非限价治疗”同样存在不可抗拒的医疗风险、并发症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若在住院过程中,经检查确诊合并或并发其他疾病或异常等情况,需要在医院同时或继续治疗者和出现手术同意书中所示手术并发症、危险性及意外情况者,均不属于单病种限价范围。
另外,如果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随着诊疗的进一步深入,发现患者有其他合并疾病或异常情况,或者在诊疗过程中,患者自愿采取超出临床路径的其他诊疗方法的,医务人员经过仔细沟通协商后停止单病种限价诊疗管理方式,恢复按诊疗项目收费,取消限价之前进行的诊疗项目,按实收费。所交纳的一次性单病种限价费用,作为住院预交款,在患者出院时一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