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
以一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广为人知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终于露出了“传销”的真容,从2004年4月至2006年间,疯狂敛财16亿多元,全国20多个省份的2万多名投资者上当受骗。
最大传销案2万人受害
“‘亿霖集团’案是北京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上午对记者说。据统计,受到“亿霖木业”广告宣传的诱惑之后,全国共有2万余人缴纳了购买林地款,这当中北京人达到1.7万人。从2004年起的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的非法经营额达到16亿元。2006年以来,许多群众向警方举报,亿霖木业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现已查明,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和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合一处,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而赵鹏运本人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刚刚出狱就立刻重操旧业。
经营方式纯属传销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亿霖集团的经营方式属于传销的模式。该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
在销售林地的同时,赵鹏运等人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36岁的辽宁鞍山人黄金辉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黄金辉将这笔钱大肆挥霍,先后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和3辆高级轿车。
公司骨干多人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统计他们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警方加紧追缴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警方今后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警方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傅政华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揭发检举相关犯罪。同时,不要采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警方将在案件全部侦查结束后,尽全力顺利完成诉讼,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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