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实习生 李丹)记者昨日获悉,为做好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工作,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展对全市所有尚未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被保险人,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工作。
根据该局日前发出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社会失业人员及档案保管在各类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2007年8月1日起,开展在职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从2月起,将启用新版的《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各单位原已领取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仍可继续使用。《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可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小北路65号)专项业务科及本局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领取。
据介绍,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送审的处理办法。需要送审的单位,先对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人数进行清点,对职工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到市劳动保障局网站(www.gzlss.gov.cn)上进行预约登记,由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为保证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能及时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不需预约,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对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前随送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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