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不再像以前那样,只要缴费时间超过了15年,都统一按一个标准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不再按以前根据职工退休后10年平均寿命设计的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记者1月17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本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并从2006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的计发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新办法,企业职工退休时间越晚,缴纳的保险费越多,养老金就越高。
养老金发放不再吃大锅饭
新办法规定,本市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见表格)执行。1998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使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规定,本市2006年度按老办法办理退休手续的2.47万企业退休职工需按新办法重新计发养老金。2005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按原规定办法计发。
5年过渡期确保待遇不降
为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本市决定2006~2010年实行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在5年内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均以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时相应增加过渡性补贴,过渡性补贴为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和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的5%。过渡期内,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时暂予保留过渡性调节金,但计发标准逐年冲减。
补发养老金本月进存折
目前,本市已按新计发办法为2006年度退休的企业人员重新计发了养老金,并重新打印出《退休审批表》,表中详细列出了退休人员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以及补发待遇的金额和月数。上述人员按规定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后,从2007年1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养老待遇标准,补发部分将随着本人1月份养老金发放到工资存折中。
重新计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在1月25日前到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失业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领取重新打印的《退休审批表》及相关政策说明进行核对,也可登录青岛劳动保障网(http://www.qd12333.gov.cn)、青岛市社会保险业务网站(http://sdqd.si.gov.cn)进行查询。如有疑问,可到所在企业、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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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一、基础养老金在2006年1月1日后退休,而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根据老办法,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而按照新办法,则为(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如市民张先生和刘先生在新计发办法实行后同年同月退休,张先生的缴费年限为40年,而刘先生的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上一年青岛社会平均工资为1500元/月。那根据老办法,张先生和刘先生两人的基础养老金均为1500元×20%=300元;而按新办法,张先生的基础养老金为(1500+1500×1)÷2×40×1%=600元,刘先生的基础养老金则为(1500+1500×1)÷ 2×15×1%=225元。
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差异,是因为老办法规定在同一年退休的职工,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而新办法则规定,缴费年限越长领到的基础养老金越多。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老办法,职工退休后统一分10年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即个人账户养老金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而按照新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对应计发月数见表格)。
比如职工是40岁退休,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0000元÷233(40岁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28.75元;5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0000元÷195(50岁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53.85元;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0000元÷139(60岁相对应的计发月数)=215.83元。
在个人账户储存额相同的情况下,60岁退休的比40岁退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多了87.08元。
为何要改革养老金计发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强化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改革前的计发办法,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省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提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合理性。按照改革前的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当时是按退休后10年平均寿命设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不够合理。
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为保证按新办法退休比按老办法退休待遇不降低,这次改革采取了平稳过渡的办法,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的逐步提高。 本报记者 李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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