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昨天,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3月1日起,28个单病种在我市25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率先实施限价。
超出费用由医疗机构“买单”
单病种限价,是指病人患上某种没有并发症的单纯性疾病,从确诊、治疗到痊愈出院限定最高医疗费用。
费用平均降幅为5%—10%
首批限价病种中,价格最高的过万元,例如,单纯性室间隔缺损(除修补材料)限价标准为26300元/例。价格最低的只有一两千元,例如,非淋球菌性尿道炎限价标准为1200元/例;早期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限价标准为2100元/例。实施单病种限价后,各医疗机构可自主确定单病种的限价水平,但价格不得高于物价、卫生部门公布的“限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实际限价必须低于该医疗机构该病种前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实际限价标准须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
25家公立医院率先实施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去年发出的通知,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目前对民营医院不作要求,但业内人士认为,因为市场竞争的需要,一些民营医院也会借鉴这一标准。下月起,我市25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率先实施单病种限价,包括鼓楼医院、市第一医院等10家市属医院(脑科医院除外)和15家区属医院。届时,医院在醒目位置公示限价病种和标准,主动向患者提供主要的临床路径和限价水平,对于选择按病种付费的患者,医院将与其签订单病种限价协议书。患者出院时,按单病协议书明确的价格提供诊疗结算票据。给住院病人提供二等病房床位,并可根据患者选择实行多退少补。
逐步将外科、儿科类病种纳入限价范围
有关部门表示,今后我市将增加限价病种,逐步将外科、儿科类病种纳入限价范围。并出台相应配套管理办法,做好单病种限价与惠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衔接工作。此外,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价格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对实施单病种限价的医疗机构进行督察和抽查,对违规诊疗、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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