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开发商须建15%政策性住房新政策
新华网深圳2月10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日前出台稳定住房价格的新政策,将在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问题。
新政策要求获得商住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在所用土地中按总建筑面积的15%的比例建设政策性住房,房子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开发商须按规定交纳政策性住房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商住用地一律采取公开拍卖形式出让,在拍卖时会将开发商建政策性住房的成本计入拍卖价,同时保障开发商的利益。市国土房产局按照地价的市、区政府分成比例,划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房源给地块所在行政区房管部门进行分配。
经济适用房售价由市国土房产局、工商(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制订,并由市国土房产局统一办理出售手续,售房款按照比例分别纳入市、区两级政府住房基金。销售费用计入房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市国土房产局、工商(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制订。
新规定指出,政策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以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的二室二厅或三室一厅为主要户型;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为主要户型。房间应有简单装修。政策性住房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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