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社会要闻 > 法制纵横

生活观察:可以用数码相机到书店“拍”书吗

  新华网南昌2月9日专电(新华社记者沈洋)一位叫iran1978的网友在百度上发了一则帖子:“我买了一部佳能数码相机,500万像素,能在新华书店用数码相机拍摄书籍吗?”

  有10名网民跟帖回答了iran1978的问题。

10人当中,认为不能的有3人;认为原则上不可以,但拍摄也不违反任何法律的有4人;认为可以的有3人。

  这不是一项科学严谨的调查,但是网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基本上代表了社会舆论对于用手机、数码相机到书店拍摄书籍的态度。

  经常逛书店的读者对用手机或照相机拍摄书籍的现象一定不会陌生。自从数码相机、可拍照的手机进入普通人的生活以来,聪明的读者就开始升级装备,手机、数码相机取代笔记本和笔成为新的“抄书”工具。

  读者:数码产品“抄书”省钱省事

  业内人士分析,用数码产品“抄书”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图书的价格偏高。“原来简装的图书现在大部分精装上市,外表华丽、装帧精美,书里的内容没有增加多少,但价格却较以前翻了几番。”另外,在书店阅览的时间、内容受限。读者阅览的某些内容不想被别人发现,比如一些生理卫生、人体摄影等方面的内容,如果你在那里长时间阅览下去,难免会受到工作人员的提醒或遭到别人的白眼。

  在南昌从事建筑装潢设计的刘敏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业内相关应用技术发展较快,他不得不经常上书店买书。但是,昂贵的书价使得他每一次买书都心痛好几天。为了省钱,空闲时间刘敏经常泡在书店用数码相机拍摄书籍。“现在的书太贵,一套书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甚至上千元,我们根本承受不起。何况有时一本书仅一个章节甚至一个概念有用,为了一个章节或几页要买下整本书实在不划算。”他毫不隐讳地对记者说:“有了数码相机,抄书变得轻而易举。”

  记者在新华书店南昌市广场分店采访时,遇见一位正好在“拍摄”儿童读物的王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非常喜欢看图书,特别是一些精美的动物图片。如果买的话,价格太贵,而且孩子大了这些图书就没有用了。把它拍下来,刻成光盘,不仅花费少,还可以放到电脑里随时阅览。

  用手机、数码相机“抄书”省钱又省事,的确让“抄书族”充分体会到科技手段带来的种种好处。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大小书店都会有不速之客携带手机、数码相机前来“抄书”。

  书店:原则上不允许 但监管困难

  愈演愈烈的用手机或数码相机“抄书”现象,令书店管理者感到很无奈。南昌市多家书店的负责人均认为,书店原则上不允许读者“拍摄”书籍,但是苦于没有有效的应对办法。

  南昌市北京西路青苑书店的高女士说,在“拍书”现象出现之前,读者带笔记本和笔来摘抄书里部分内容是允许的,因为这有利于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毕竟用纸笔抄写的量很小,当需要的内容抄不过来时,顾客就只能买书了。对于确实有需要,拍摄一本书中的一两页也是允许的。但是,用数码相机拍几页甚至几十页,情况就不一样了。“顾客都这么干,书店还怎么做生意?”

  新华书店南昌市广场分店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装潢、设计类的图书是数码相机、手机拍摄的主要对象。一套书甚至是一本书都要数百元钱。刘先生说,对于用手机或数码相机“拍书”的现象,新华书店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上很难做到。因为书店不可能禁止读者把手机、数码相机带进书店。不用说读者可以趁书店工作人员不注意时拍摄书籍,即使被工作人员发现,读者只要把手机、相机收起来就行,并不会有什么实际损失。

  南昌时代图书广场的负责人表示,“拍书”很难监管,每天来书店的读者这么多,工作人员不可能盯着每个读者。读者躲在角落里进行拍摄,尤其是通过手机拍摄,一般不容易被发现。

  法学专家:法理上不禁止 商家应加强监管

  读者用手机、数码相机“拍书”是否违反著作权法?书店是否有权制止读者“拍书”行为?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熊时升认为,读者在书店内拍摄图书,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不用作商业用途,读者在图书馆拍摄图书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读者扩大使用范围,比如复制上述内容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上述内容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

  但是,不能因为法律没有禁止,读者就可以随意在书店拍摄书籍。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若大量摘抄、拍摄,无疑会导致经营者商机减少,使其利益受到损害。只要配一张大容量的储存卡,即便是《辞海》这样的工具书都能“拍”走,这肯定会影响书店的生意。特别是考研提要、考试大纲之类,书不厚,精华的东西就那么一点,读者三两下就“拍”走了,书商的生意也就没法做了。

  因此,熊时升建议书店管理方应加强对用数码产品“拍书”现象的监管,可以通过书店工作人员的提醒,也可以在书架上贴上禁止拍照的提示语。

  熊时升说,图书在出售之前所有权在书店。书店有权作出禁止“拍摄”书籍的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宛振宏)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熊时升 | 刘敏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