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实名检举涉税违法行为,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检举者有望得到最高10万元的奖金。
按照新的办法,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含,下同)的,将给予检举人1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奖金。而此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件规定,追缴税款、罚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给予检举人10万元的奖励。
可以看出,检举人想获得最高等级10万元的奖励难度增加。而想获得其他等级的奖励,检举人也必须做出更大的贡献。比如,以前追缴税款、罚款100万元—500万元,检举人将得到6万元以下的奖励;今年3月1日后,检举人想得到最高6万元的奖励,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必须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前追缴税款、罚款在20万元—100万元的,可以给予检举人最高4万元的奖励;今年3月1日后,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才能给予检举人4万元以下的奖励。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提高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门槛是很自然的事。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发现,大额涉税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大多数并不是为了奖金。近年来,南京国税局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的税务案件中,匿名举报在一半以上,大多数人不愿意暴露身份,怕被打击报复。匿名举报,也给税务部门发放奖励带来不小难度。
据了解,新办法里还有一个新的规定: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起查处的,应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再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合计发放的检举奖金不得超过10万元。
昨天,南京地税有关人士介绍,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这份新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文件,3月1日后南京地税的奖励方式会不会跟着发生变化,要等省里的文件。目前,市地税局给检举人的奖励额度是罚没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如果没有罚没的收入,则按照发票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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