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9:35 东北新闻网东北网2月9日电今年年初,记者从哈尔滨市基层法院了解到,目前涉及到暴力干涉婚姻、房产继承等侵害老年人权益诉讼案件呈上升势头,并且多数老年人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寻求法律保护。
七旬老妇遭到女儿暴打
哈市年逾七旬的蔡凤,遭到女儿的殴打,被打致伤的蔡凤状告女儿,要求其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据了解,蔡凤与蒋升是再婚,结婚已经三十余年,蒋升身体不好,近年来一直由蔡凤照顾,他们的女儿蒋萍平日很少回家。近段时期,蒋萍回家指使其父与蔡凤离婚,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见说不通,蒋萍就殴打蔡凤,打完后蒋萍将他父亲蒋升强行背走。蔡凤到哈尔滨市辖区派出所报案,在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蒋萍没有探望过蔡凤,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之后,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该案件进行调解,要求蒋萍赔偿蔡凤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但蒋萍坚决不同意。
公安机关调解无效,蔡凤感到十分绝望,愤怒的蔡凤到法院起诉了蒋萍,要求蒋萍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等费用共计5000余元。
庭审中,蒋萍说,原告所讲与事实不符,她没有打原告,是原告先动手打的她,是原告蔡凤抓她头发之际她才抓了蔡凤的头发,因此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坚决不同意蔡凤的诉讼请求。
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原、被告系继母女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蒋萍将蔡凤打伤。伤后,蔡凤两次住进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头部皮下血肿,共住院9天,支付医药费4958.58元,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调解书认定:蒋萍赔偿蔡凤住院期间的费用,蒋萍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
在本案中原、被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进行厮打,继而使蔡凤受伤。蒋萍虽然否认了打伤原告蔡凤,但根据原告蔡凤的伤情以及公安机关做出的治安案件调解书中所认定案件主要事实和调解理由,蒋萍对该案应承担全部责任。蔡凤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蒋萍的辩解意见,没有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判决蒋萍赔偿蔡凤治疗费4958.58元。
六旬老人被撵出家
六旬老人陈娟在再婚丈夫李杰去世后,就被李杰的两个儿子撵出家门,李杰的两个儿子占据了李杰的房子,无处生存的陈娟怀揣李杰的遗嘱,与李杰的两个儿子打起房屋继承官司。
据了解,陈娟和李杰是2000年6月5日登记结婚的,2005年3月8日李杰立了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哈尔滨市的一处房屋指定由陈娟继承。之后陈杰死亡。李杰的两个儿子进入了这所房子,不同意陈娟继承。
这场官司展开了,陈娟向法庭出示了李杰的遗嘱,李杰的学生徐元及其他证人到庭作证,说2005年3月8日聚餐时,李杰说已经给陈娟立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房屋归陈娟所有。
面对陈娟出示的遗嘱,李杰儿子李炯说,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陈娟在李杰去世时未披露过遗嘱。遗嘱的真实性是可疑的,徐元的证言不可信。
受案法院按照陈娟的申请,委托有关单位对遗嘱签名是否为李杰所写进行了笔迹鉴定,取得2006黑正司法鉴定书一份,结论为遗嘱上的“李杰”签名是其本人所写。
李杰的儿子对鉴定书没有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法院查明,李杰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指定由陈娟继承,之后死亡。李炯、李辉对陈娟继承房屋有异议。但司法鉴定书二被告没有提出异议,鉴定书与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法院决定采纳。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应按其遗嘱继承遗产。原告陈娟是此房的惟一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此房。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本院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判决遗嘱房屋由陈娟继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鉴定费人民币12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老年人维权要及时
据道里区人民法院调研室副主任张齐斌介绍,当前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等类诉讼案件增多。
张齐斌认为,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避免侵害结果进一步恶化,为了维护权益,老年人应提高公证意识,其内容涉及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住房、钱物、医疗、精神赡养、再婚、遗产分割、丧葬等内容,同时申请公证机关对协议内容、签订程序进行审查把关,并出具协议公证书。这样对双方特别是子女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据了解,当前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还较薄弱,按照相关规定,对涉老纠纷案件,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和司法部门应当指派律师、法官为老年人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对病、残、弱者,应当减、缓、免收取代理费和诉讼费用。(东北网-黑龙江日报史志强)[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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