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月10日,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召开,明确移民资金监管重点。包括目前剩余的移民安置补偿资金,约32.53亿元;在包干资金外增加的移民补偿资金,及其他派生资金;国务院即将批准的调整移民规划及概算增加的资金。据悉,三峡工程已搬迁安置移民120万人,目前已进入四期移民阶段。 |
针对当前三峡移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监察局进一步健全移民资金监管体系,要求有关方面认真落实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并明确了今后三峡移民资金监管的重点。
三峡工程已搬迁安置移民120万人,目前已进入四期移民阶段,剩余的移民动态投资约为172亿元,共有20多种移民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大大增强。
记者从10日在此间召开的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上获悉,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和不合理使用三峡移民资金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原来确定的400亿元三峡移民搬迁包干资金中剩余的移民安置补偿资金,折算静态资金约32.53亿元。主要包括:农村、城集镇、工矿企业、专业设施等大类资金;中央预备费用于库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发的移民资金;中央预备费和地方预备费安排的个案资金;滑坡处理监测移民资金;环境保护资金;文物保护资金;耕地占用税;行管费、培训费、勘测规划费、监理费、科研费等各项费用。
二是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在400亿元包干资金外增加的移民补偿资金,以及其他移民派生资金。主要包括:按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的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资金;在原规划估列之外增加的文物保护经费;库底清理资金;部分半淹城市功能恢复补偿资金;高切坡防护资金;城镇搬迁建设中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返还款;移民资金存款利息;移民迁建后剩余资产的处置及土地置换等。
三是国务院即将批准的调整移民规划及概算增加的资金。主要包括:农村移民人数超规划增加的补偿资金;移民增建房屋的补偿资金;部分城集镇增加的基础设施费;解决蓄水后形成孤岛的处理及移民安置资金;解决蓄水后库周行路难问题的资金;学校搬迁复建增加的补偿资金;医院搬迁复建增加的补偿资金;调整移民规划及概算增加的重大个案投资。
关于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地灾防治资金等这些未纳入移民资金一类管理的资金,国务院三建委监察局要求湖北省、重庆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记者江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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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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