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10日讯 今天起到农历正月十五(3月4日),省城市民可以“开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生意也红火了起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一些市民和商家在购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记者在历山路、经七路、解放路等烟花爆竹零售点看到,前两天的冷清局面一扫而光,生意红火了起来。“生意明显好了,销售额是前两天的两三倍。”一位零售商表示,今天是小年,按照往年的经验,已经开始进入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小年、除夕、“破五”、正月十五等几个日子销售情况都会出现高峰。
但记者看到市民和商家在购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中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按规定,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在朝山街一店面门前,一个五六岁的男孩正在独自燃放一种已经禁止销售的“摔炮”。
据济南市安监局安监三处芦绪华科长介绍,因为含有氯酸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物质,白皮鞭炮、摔炮、砸炮等都属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的。但记者在经六纬一路附近看到,有市民在一烟花爆竹零售点旁边几米的树上,挂上白皮鞭炮燃放,非常危险。
芦科长表示,济南市安监部门将对违规零售点进行严格查处,同时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加油(气)站、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燃放本市禁止销售的品种;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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