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2月10日电近日出台的《贵阳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贵阳市农民工的参保模式为,保小病的同时保大病,体现出农民工在看病问题上与城镇参保人员的“同城待遇”,确保进入农民工参保后病有所医。
贵阳市还打破了医保只保当期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即使农民工转换工作单位,也能接续参加的医疗保险关系。同时,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该“意见”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由个人缴纳费用,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接续以往的医疗保险关系。农民工计算缴费年限至退休后,按照贵阳市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续接医疗保险关系,不存在钱白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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