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因认为媒体报道不实,“超女”张靓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状告上海的一家报业集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张靓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一报刊曾报道称,由于主办方未满足张靓颖住总统套房的要求,她“在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
法院认为,引起诉讼的报道内容有所不妥。但是,综观全文并无任何侮辱性文字,也未对张靓颖的人品或道德等作出任何倾向性的评价。至于其他媒体的报道内容及相关评论,绝非报业集团所能控制和左右的。在以往报业集团对张靓颖的报道中,不乏中性乃至正面褒扬的消息。因此,仅从涉案文章看,无法认定存在侵害张靓颖名誉的故意,文章内容也尚未构成对张靓颖名誉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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