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2004年开始,我省连续三年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2006年全省火灾四项指数达到了10年来的最低值,实现了火灾形势、队伍建设“双稳定”。
2006年正式实施的《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是黑龙江省第一部消防安全责任制规章,对于规范和促进全省消防工作落实产生了重大意义。
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几年来,省消防总队连续开展了清剿“六小单位”火灾隐患“秋风行动”以及清剿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火灾隐患统一行动,“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清剿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统一行动。共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0万余项,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两年时间里,省政府先后6次召开会议,4次组织专项督察,分阶段通报各地市政府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06年底前,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实现了年内销案摘牌。
为规范执法行为,总队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进火灾隐患整治”五查活动,提高了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全省消防执法工作力度走在全国前列,实现了新的跨越。
以消防宣传“四进”活动为载体,省消防总队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在消防宣传进学校中,以“小手拉大手·消防进学校”为主题,为全省320万中小学生免费发放专门消防安全教材。
2006年,省消防部队全面加强执勤战备,圆满完成了“特奥会”、“哈夏音乐会”等98项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特别是在5月份黑河、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扑救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国务院森林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授予“扑火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据统计,2006年,全省各类消防队伍共接警出动18739次,其中灭火出动15834次,抢险救援出动2905次,参加灭火战斗14803次,抢险救援2604次,抢救遇险人员1156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约15.3亿元。(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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