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沈阳市第55中学原副校长张某在对一名男生进行教育过程中,踢其阴部,造成损伤。沈阳市铁西区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刑1年。
2003年9月27日,沈阳市第55中学举行了一场体育比赛。
赛后,初三年级的不少同学对比赛结果不满而闹情绪,郑某也是其中一个。当天下午5时左右,学校副校长张某走进教室,郑某在座位上有意咳嗽了一声。张某随即将郑某叫到办公室,问其是不是对学校领导有意见。因不满对方的态度,张某一脚踢向了郑某的下体。经司法鉴定,郑某右睾丸损伤,构成轻伤。今年1月,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郑某的母亲提出98万元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张某罪名成立,判刑1年,并赔偿郑某医药费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