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芮成钢要求星巴克咖啡迁出故宫的建议,但在维护故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的完整性这一点上,我们并无二致。正因为如此,故宫范围内要不要设置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放在什么地方,多大的规模,采用什么品牌和品种,这需要故宫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的保护要求,全面规划和调整,不必也不能只针对星巴克一家。
至于故宫的英文说明牌上出现运通公司等商业机构,关键是看它出现在什么地方,放在哪里。我看到的一张照片,是一块英文的说明牌钉在太和殿的柱子上。故宫中最重要的建筑物是如此,大概其他的殿堂也会如此。这样的做法对故宫整体形象的破坏,比星巴克咖啡的影响要大得多,因为即使只是拍一张太和殿的全景照片,也避不开这块英文说明牌。为什么不能将英文(今后或许还需要其他文字)的说明做成活动的,开放时放在太和殿的台阶前呢?如果这样,说明牌上能不能出现运通公司的名称,或者出现哪一家公司,就是简单的商业运作,看它能赞助多少钱,值不值。
但我对故宫还有另一方面的忧虑,那就是故宫的名称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商业广告中,故宫越来越多地参与商业活动,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的名声和地位,已经被一些商品或商家利用。
例如,某种重印的《四库全书》就是打故宫牌的,还包括盖上乾隆皇帝的御玺。一些“金书”、“金画”、“稀世珍宝”的广告,也都或明或暗地显示它们与故宫的关系,或称仿自故宫珍藏、皇家秘宝,或称得到故宫特许,限量编号。最近看到推销某种普洱茶的整版广告,不仅强调其包装的用具和款式都仿制自故宫所藏皇家用品,还编了一段“史实”,称康熙皇帝为了使满洲贵族不至丧失尚武传统,下令推广喝普洱茶。虽然我对清史了解有限,但以情理和逻辑推断,这也是胡编出来的。本来,广告有广告法管理,广告中爱怎么说,只要不违法就行。但现在打出了故宫的招牌,有关皇帝和皇家的故事,就会使大多数人信以为真。这种广告中的故宫,已经与专卖奢侈商品的商家无异。
所以,我希望故宫珍惜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的崇高地位,力避为了一点小利就降低身价,出卖牌子,即使必要的商业性服务如藏品复制品、各类介绍、纪念品、礼品等,也要适可而止。与此同时,故宫还要注意社会上滥用自身名号的法律问题,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这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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