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洪浩)日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均伦就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的相关事宜接受媒体采访,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作用、使用要求等作了回答。
记者:“流动党员是如何界定的?”
陈均伦:“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记者:“《活动证》有什么作用?”
陈均伦:“《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记者:“流动党员使用《活动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陈均伦:“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活动证》。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记者:“我省何时开始正式启用新式样的《活动证》?”
陈均伦:“根据中组部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底,我省各地基层单位启用新式样《活动证》,同时旧式样《活动证》停止使用。全省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正在抓紧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各有关党支部务必在今年2月28日前将经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的《活动证》发放给流动党员。”
记者:“在开展《活动证》发放工作中,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均伦:“中组部《通知》下发后,省委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委组织部及时发出通知,对全省的发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同时定制了首批3万册《活动证》发至全省各地党组织,并建立了《活动证》发放工作周报制度,抓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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