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文英)近日,天津市政协委员王继民向天津市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对该市收取道路通行费提出质疑,这也是他第五次就此问题提交提案。 “天津市大小车辆的风挡玻璃上,都有一个‘连带式缴费凭证’——左面是‘贷款道路通行费凭证’,右面是‘养路费凭证’。此项费用,天津已经连续收取了五年,而最终的截止日期将是2028年5月31日。据估算,此项费用一年的征收额约在15亿元至20亿元之间。”王继民说。 这项收费是从2003开始的。当年两会上,王继民就撰写过提案,质疑道路通行费收取的法律依据,要求天津市有关部门向市民说明哪些道路是贷款修建的、费用收取后的去向等等。王继民怎么也没想到,就这么一件事,他一连提交了四次提案也没有下文。其间,天津市物价局、市政总公司均答复“正在研究”,今年天津市建委又给出了答复,但王继民在意见栏上填了“不满意”。 王继民说,“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实质上是与“养路费”捆绑收取的,它不仅违反了国务院三令五申关于禁止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也严重影响了各地到天津的发展投资。王继民呼吁尽早叫停这种捆绑式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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