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市物价部门下发通知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增幅最高不得超过35%。其中原价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票价格增幅不得超过15%(据2月7日《信息时报》)。 春节临近,旅游景点门票涨价再次成为热点问题,发改委对门票涨价作出了上调频率和增幅的限制,乍看似乎是一条好消息,但笔者以为,限制上调增幅倒不如实行最高限价,理由有三。 其一,旅游景点门票原本无须涨价。票价上调应该以成本提高为前提。旅游景点的成本,无非是对人文遗址的维修,对名山名水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水、电等硬件设施的完善。而这些成本,就像投资高速公路一样,可以说是一劳永逸。高速公路收费,一次定价多年不变,旅游景点门票有什么理由涨价,而且“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这岂不等于让门票涨价合法化? 其二,最高35%的增幅,无凭无据。如果硬要为旅游景点成本支出寻找理由的话,大不了就是水、电、工资涨了,而这也只能以城乡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凭。 有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同比分别增长了10.4%和7.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了1.5%。按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推算,也不过4.5%。与此相比,35%是不是太高了?更何况,按3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指数推算,也还是偏高,毕竟老百姓不光旅游,还有更紧要的消费:吃喝、看病、上学、买房! 其三,上调频率最低为“3年”,将导致“天价门票”。对各旅游景点和地方政府来说,恐怕没有不乐意门票涨价的。发改委规定“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最终很可能使“3年一涨”演变为普遍做法。无论成本支出是否大幅增加,3年一到,都跟着涨。且不说涨幅35%,以原价200元增幅15%为例,9年三个轮回就可涨一半,涨至300多元,这不是“天价门票”么? 旅游景观是公共产品,理当有公益属性。笔者建议,政府应为公园维修管护承担费用,逐步取消门票。如果短期内难以做到,不如实行最高限价,以免各地钻空子、乱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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