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启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06年6月,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不仅对于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监管制度,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管理和建章建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资产清查是从源头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环节。为了彻底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从根本上切断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2006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强调,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政府的运行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存在着闲置浪费现象;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比较严重,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积极推动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资产的配置,防止超编、超标;有利于控制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而言之,有利于节约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步伐。
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由于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者互为前提和基础,因此,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从今年开始,财政部将把本次中央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将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重要基础材料加以利用。我省也正在积极研究这个问题,也要把这次清查结果充分利用起来,为强化预算管理提供帮助和支撑。
从长远来看,开展资产清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配置合理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可以推动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为逐步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全面开展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存量和管理状况,认真进行梳理,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都能做到对资产存量、使用管理状况、需要配置的资产心中有数,有利于调剂余缺,避免盲目重复购置,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有利于准确了解资产配置的品种和数量,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时效性。
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这是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对于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监管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能够使资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为正确评价资金投入效果,适时调整投入方向和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能够为建立健全有效的财产监管制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开展资产清查,不仅能够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通过资产清查,能够发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提供详实情况。
第三、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要求,我省将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该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家底”。清查财产、摸清“家底”是有效实施资产管理的前提。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家底”,反映着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现有资源状况。如果“家底”不清,编制部门预算则缺乏真实依据,无法实现“科学理财”,也难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因此,这次清查的工作重点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财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具体讲,就是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认真核实行政事业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数量、结构和近年的变动情况,直接决定着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水平与支出结构。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实,可以有效防止人员超编与“吃编制空额”现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这次清查,要认真摸清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核对,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章建制是防止前“清”后“乱”、巩固资产清查成果的有效保证,也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研究政策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也要及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各项管理工作要求,有效促进和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因此,参加资产清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要求,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从整个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监管的工作大局出发,提高对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工作开展,给予适当的物力、财力支持,做到工作机构明确,群众充分发动,工作范围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省财政厅的总体要求,逐级向下布置,抓紧开展宣传和培训,积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产工作。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是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在清查过程中,大家必须要有“不厌其烦,寻根究底”的工作态度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方法,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一是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清理工作,保证清查范围不重不漏和全面准确,只有户数摸清了,情况掌握了,职责明确了,才能在下一步各项工作中争得主动。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财产要发动群众进行彻底清查,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单位内外、本埠外埠,真正做到“不打埋伏、不留死角”,以达到全面摸清“家底”的目的;三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状况的清查要做到全面彻底,要依据国家人事编制部门核准的文件和单位实际情况,彻底弄清行政事业单位定编人数、实际在编人数、离退休人数、临时人员以及相应职务、级别等状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一是各部门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机构,要建立起与财政部门的工作联系,以便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二是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全部工作“一盘棋”,按时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三是各部门要依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单位资产、财务部门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并尽快组织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业务培训,抓紧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四是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清查彻底,严格把关,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清查数据资料报送财政部门;五是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证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为下一步核销做好准备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检查落实力度,确保工作质量。一是严格资产清查工作规范。二是认真做好清查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审核与验收。三是各部门(单位)在工作组织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对未按时完成或不积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所属单位,要限期进行补课;对违反有关规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资料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置;清查单位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作者系省财政厅副厅长)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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