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王先生在参加北京天马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六日游过程中,由于突发心脏病时身边无人猝死他乡。王先生的家属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保证旅客安全的职责而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判令被告旅行社赔偿王先生的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万余元。
2004年12月7日,王先生所在公司与北京天马旅行社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独立组团前往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双卧六日游。12月12日,王先生随团在大理旅游时感到胸部不舒服,便放弃了随后的旅程。之后,导游为王先生购票后,让其单独乘坐火车回昆明并入住宾馆。两天后,王先生被服务员发现已死在房间内。经鉴定,死亡原因为“高血压性心脏病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致急性心肌缺血,心功能不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身体不适,旅行社有义务安排王先生及时去医院就诊,由于王先生未及时就诊因病死亡,旅行社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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