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和消费者代表来到中国政府网,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主题进行网上座谈。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落后吗
近年来,媒体在报道保鲜膜等食品安全事件时,都提到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问题,引起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忧虑。
据介绍,国际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于1963年创建。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各个国家可以根据本国情况制定自己的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不能照搬照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于军说,中国1984年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牵头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和重大议题的协调;2006年,中国又成为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说明中国今后参与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中国食品卫生标准非常有帮助。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建立了一整套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从食品的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应该说,中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整个体系和框架是与国际接轨的。”
保健食品加药为何屡禁不止
据于军介绍,近几年,卫生部依照相关法律,撤销了38个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中有31种为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有7种是夸大功效、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上述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于军说,保健食品加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为什么保健食品加药屡禁不止?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保健食品功能有限,生产企业为了强化保健食品的功能,在里边加进一些药物,增强保健食品功能。为此,2001年以来,卫生部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针对减肥类、辅助调节血糖类、抗疲劳类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一经查实,就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于军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宣称有神奇疗效或者功效的保健食品,一定要慎重,不要上当。
如何查找问题食品“元凶”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巡视员徐息和在座谈会上透露,前段时间上海瘦肉精事件发生后,由于上海建立了较完整的索票索证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马上就查到瘦肉精来自于上海的经销商。按照这个线索追查发现,这个经销商购买瘦肉精,然后发放给养猪户,要求养猪户用瘦肉精,在自己的屠宰线上屠宰,最后再运到上海销售。目前这个经销商已被依法逮捕。
徐息和说,没有购销台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往往找不到问题货物到底从哪儿来,由谁负责。正因为如此,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除此之外,该办法还规定了食品流通领域需要建立的其他4项制度:协议准入制度,目的是分清食品安全责任;信用档案制度和要求其他档案保存两年以上;索票索证制度,对入市经营的食品,能够实行向前查验;不合格食品入市制度,如果出现不合格商品,要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销售。
如何看待“有毒”“致癌”食品频现媒体
针对有网友“如何看待媒体曝光时经常使用‘有毒’、‘致癌’食品等词语”的提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呼吁,作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的桥梁,媒体报道不要轻易给不合格食品扣上“毒”帽子。
刘秀梅认为,“有毒”、“致癌”食品等词语频现媒体,反映出我国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方面存在不足,相关方面沟通不够。比如前几年发生的“毒大米”事件,老百姓一看“毒”就紧张,关心“毒大米”到底有多毒,为什么还在市场上流通,吃了以后会有什么样的身体伤害等。
刘秀梅说,政府发布的信息要求权威、科学、完整,有时会相对滞后。媒体抓到信息或遇到问题,应该尽快和相关政府部门或者专业机构沟通,把它搞清楚了;起码在报道事件时,要对事态的全部有所了解,然后进行科学的报道。消费者这方面的知识也要提高,看到这些报道,不要过分恐慌。食品安全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事态的发展趋势,有的可能是个别的,有的可能波及面广,有的可能是少数人受到影响。随着事态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适当、适时地跟上监管措施。“我认为,遇到事情不要盲目报道,不要盲目恐慌,也不要盲目监管,一定要有科学的依据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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