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正式实施,调高差旅费和会议费标准,以适应实际需要,解决挪用其他经费弥补差旅费开支缺口,防止向基层转嫁负担。三个新规实施一月——
部委机关怎么看
“理念很好,细节有待完善”
“新《办法》我们都学习过了,总体感觉理念是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起来还有一定难度。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提高出差补助标准,实行“定点接待”后,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接待盲目攀比之风,减轻地方负担,也实现了行政成本的可预测性,有助于树立廉洁从政的形象,也有利于实现财务公开,规范财务管理。
但是,要想使新《办法》落实好,必须注意操作上的可行性。
住:定点宾馆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价格如何规范?如果可选择的定点宾馆较少怎么办?离会议地点较远又怎么办?新《办法》规定处级以下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不得超过150元/天,不够一个标间费。两个人出差可以合住一间,一个人出差怎么办?另外,公务员外出开会时常常会提前或延后几天,处理其他的相关业务,这部分经费又该由谁支付?像这些经常碰到的实际问题,新《办法》都没有给出解决办法。
行:新《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出差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在出差地点远、任务急的情况下,乘坐飞机需报司局级干部同意。这个规定似乎有些不切实际。有些地方,坐飞机两三个小时就到了,坐火车却要十几个小时或更长时间,出差成本是省下来了,时间成本却上去了,行政效率也较低下。而且,打折后的机票价格有时与火车卧铺价格相差无几甚至更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强调按新《办法》来处理,有些太教条了。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办法》出台后,确实在中央国家机关里引发了种种议论,叫好者有之,非议者有之。这与我国2000年左右实行集中支付财政体制改革时的情景很相似,当时也有许多人对集中支付持怀疑态度,但随着政策的逐步完善,反对声越来越少,集中支付也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因此,他希望财政部门要坚定信心,在细化措施的前提下坚定地推行这项制度。
一个老公务员的接待经历:公务接待办法不改不行了
“20个部长”同桌记
公务接待办法不改不行了
我是一名中直机关的老公务员,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公务招待的事。记得有一次,应该是1996年,1位部长和9位局长来我们单位开会,赶上了饭点儿,当然得接待。我们也不去外面吃,就在单位自己内部食堂的小餐厅解决。
这顿饭档次并不高,却把我愁坏了。当时的报销标准,部长一顿饭是60元,局长是40元左右,这样一桌只有400多元,实在太寒酸了。
怎么办?请示领导,说实在不行就每个来客都按部长算!这样,就是10个“部长”,一桌一共600元。一点菜,还是不够啊,加上我们这些接待的一共十几个人,还得来点酒水,600元怎么够!
想来想去,领导拍板:每人按两个部长的标准算!这样一共当成是20个部长,一桌1200元,勉勉强强把这顿饭吃下来了。
公务人员怎么想
“不想奢侈,只盼实事求是”
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进部里“当兵”几年了,去地方出过几次差。
以前的标准是“每人每天58元”,包括“住宿费40元、吃饭15元、交通3元”。按这个标准,只有一个结论,大家干脆不要出差了,否则只能自掏腰包。
当然,该出的差还是要出。规定不切实际,只能通过别的方式解决了。就拿我出的几次差来说,大部分是由地方接待。新标准相对过去比较符合实际,同时也感觉有些地方还不是特别清楚。比方说,东部、西部消费水平大不一样,都是一个差旅标准,不太好操作。如果定点的饭店离办事地点很远,交通费就很难说够不够。还有,按新标准,我们这样的“小兵”是没资格坐飞机的,到新疆、海南出差该怎么办?我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在差旅费问题上,说心里话,我们并不想要“奢侈”,只是希望能实事求是定标准,给我们一个起码的尊严。
一名新任公务员的出差清单:规范公务接待路还长
“这笔钱够大学里花三学期”
小章去年刚毕业,分到某部委机关不久,去南方某地开了个会。第一次出差,回来后自己算了笔账。
住:出差四天,第一天住在五星级酒店(省会城市),住宿费1100元(由于是团体住宿,可能有折扣优惠);第二天到第四天住在三星级酒店(非省会城市,三星级为最高),每天住宿费是300元。
食:除了在酒店吃自助外(早餐:50元;午餐:100元)。四顿晚餐都是宴请。第一顿五星级酒店,6个人消费1200元左右。第二顿在一家特色店,3个人消费300元左右。第三顿在一家园林店吃,10个人消费1000元左右。第四顿吃的是私家菜,开了一瓶白兰地,10个人消费1100元左右。
行:往返坐飞机,总共2300元。对方还安排了一次旅游,机票价格700元。到旅游点,安排专车陪同,景点门票70元。
礼:会议方送了精品茶叶,价格估计400元左右。
出差四天,住、食、行、礼,花在小章一个人身上的招待费6000多元,而这还不包括对方专车人员陪同的费用。第一次出差的小章有些意外:“这笔钱相当于我父母半年的退休金,够我在大学里花三个学期。规范公务接待,看来路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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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差旅费用开支适用1996年制定的标准,普通公务员为每人每天58元。新规定将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前,会议费开支适用1993年制定的标准,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一类会议120元,二类会议100元,三类会议80元。新规定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到原来的3倍多。
《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行“定点招待”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50元以内凭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如果由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减半发给公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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