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1日电(记者王宇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截至200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的特困群众达到427541人,共发放农村牧区低保金16974万元。
据了解,在实施农村牧区低保过程中,内蒙古有38个旗县实施了分类施保,有78%的旗县实施了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
今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文件,对保障原则、范围、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农村牧区的实际,按照低标准起步、小范围拓展的原则,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区低于625元(含625元)、牧区低于825元(含825元)的特困农牧民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元钱,全年不低于360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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