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人居领域都面临着一些同样的问题:住房拥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经费不足,缺少适当的住房,基础设施差等。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工程仅用两年时间,就改善了120万人的住房条件。
棚户区改造是一个住房救助工程。它实质上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分享。在我们的社会,任何人都应享有居住的权利。棚户区改造改变了困难群众恶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显著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从而有效保障了这部分群众的居住权。住房困难源于生活困难。特困户有特殊政策,居住问题不大。而相对贫困户的居住问题,特别是物业费、采暖费问题,需要予以关注,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在棚户区改造中,既要解决腾得出、搬得进的问题,也要关心住得起、住得久的问题。为此,应研究建立对相对贫困户的长效居住补贴机制。
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市容环境再造工程。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后者更具有基础性。辽宁省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等注入了人性化精神和理念,努力实现现代人与现代居住环境一体化。棚户区在改造前,开门就是垃圾堆,污水横流,苍蝇蚊子成群;重建后的社区,停车场、超市、农贸大厅、社区医院、运动广场、一站四室、社区卫生院等一应俱全,市容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精神风貌也不可同日而语。
棚户区改造是一个财政转型的示范工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棚户区改造,政府加大了对老城区住房、教育、卫生、就业再就业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了公共服务领域,缩小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区域和人群差别。应以棚户区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安居和乐业兼顾的工程。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各地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帮助棚户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安居乐业。仅抚顺市棚户区回迁居民中,就有5100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就业比率为83%。应保持住这样的势头,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发展、小区建设与促进就业之间的关系,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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