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公路修好并交付使用了4年,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却未如约将3580多万元工程款交付给承建商。诉诸法庭并终审判决败诉后,儋州市政府仍一拖再拖。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儋州市政府银行账户存款840万元。
1999年,儋州市政府将西线高速路儋州市出口一段全长28.7公里的一级公路及桥涵工程发包给海南佳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垫资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审定的工程造价为4111万多元、应计算利息805万多元。按照这一审定结果,儋州市政府尚欠佳景公司工程款3580多万元。该公司多次向儋州市政府追索欠款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佳景公司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到法院。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05年10月终审宣判:儋州市政府应向佳景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580多万元、垫资利息805万多元,以及支付违约金1095万多元。然而,儋州市政府对生效的判决仍未履行。2006年初,佳景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儋州市政府仍一拖再拖。日前,海南省高院下达书面裁定后,将儋州市政府银行账户上的840万元予以强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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