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山市法院凭借测谎鉴定,成功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官司。原告王瑞莲称被告张宏曾向其借款8.6万元,然而终因在测谎仪前露出马脚,被法院驳回其还款诉讼请求,并承担了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4170元。
今年初,昆山市法院受理了王瑞莲诉张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而被告张宏则表示,他向原告借款是事实,但2005年11月28日已在工商银行当场还清本金和利息共计10万元,并有证人王某为证。原、被告均是言之凿凿,到底谁说的是真相呢?
随后,被告向法院提出测谎鉴定申请。第一次庭审后,原告同意了被告提出的由测谎中心进行测谎鉴定的申请。为此,测谎中心在当事人符合测试条件的情况下,对原、被告分别进行了心理测试。
结论出乎人们的意料:被告没有欠原告8.6万元。在随后的调查中,法院听取了被告证人证言,又鉴于原告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依法确认张宏已经给付王瑞莲10万元的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赵 莉
通讯员 金 忠 潘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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