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北京市从2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将严格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但目前主动申报者很少。目前对此类税收的监管还有相当难度。
北京市地税局下发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对此有人士分析认为,个人出租房屋大多是口头协议,即便与承租人签署合同也不是很规范,再加上多数出租房屋的业主纳税意识较差,为了隐瞒实际租金收入,对于缴税有着抵触的情绪,并不愿意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所以,造成了“个人出租房屋缴税”的冷清局面。
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去年北京市存量房近400万套,约80万套房产上市出租。目前北京住宅租赁均价为2400元/套。按照5%的综合税率缴纳税金计算,整个租赁市场年税金为11亿元左右。然而,根据市地税局日前公布的数字,去年个人出租房屋缴税只有2亿元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北京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政策执行到位还存在一定难度。首先,监控系统并没有全面建立,房屋是否是租赁状态难于确认,很多房屋缺乏征税的有效依据;其次,居民对出租房屋交税的意识较为淡薄,一些业主存在“能省则省”的心态;另外,最为关键的是,征税政策是否与强制备案相配套执行。
北京市建委称,北京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租赁管理办法》中,将会有关于强制租赁备案的条款,备案制会为地税和房屋管理部门建立起对接平台,方便监督房东纳税情况,该政策有望在今年出台并开始实施。(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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