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事故可获“报料奖”
《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月起施行
晶报讯(记者李果)昨日,记者从第6期《政府公报》中获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每宗最高奖励为200元。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监局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市民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书信、传真、面谈等方式进行。
对于市民举报事故隐患或重伤、死亡事故经查证属实的,对首次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其中举报事故隐患举报,每宗奖励100元;举报安全生产重伤或死亡事故每宗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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