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辛朝兴)刘思涛、张和森和黄帆三位多宝鱼养殖户代表,昨日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药监局行政侵权。发起此次集团诉讼的是来自山东、辽宁和江苏的365名多宝鱼养殖户,而他们的背后,是全国超过5000户多宝鱼养殖户。
养殖户称要为多宝鱼正名
据黄帆称,此次诉讼主要是要求法院判定上海市药监局去年11月发布的多宝鱼消费预警行为“行政侵权”,并要求上海市药监局撤销预警行为。黄帆的依据是去年1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该法,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结果,应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很明显,上海市药监局并不具有发布多宝鱼监督抽查结果的资格。
去年11月,上海市药监局发布消费预警,根据对上海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部分饭店采样的30件冰鲜、鲜活多宝鱼检测结果,除重金属指标检测合格外,30件样品全部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且呋喃唑酮代谢物最高检出值为1mg/kg左右。同时,部分样品还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由于上海市药监局称,长期大量摄食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可能,一时间,多宝鱼被看作是“致癌鱼”、“毒鱼”,销量大减。
此举顿时令全国的多宝鱼养殖户损失惨重。虽然后来上海市药监局解释,含有致癌物质的食品和“致癌食品”并非同一概念,但于事无补。
由于上海市药监局在发布消费预警时,并没有说明多宝鱼禁药“超标”的标准是什么,因而引起了多宝鱼养殖户的诟病。黄帆说,多宝鱼的养殖标准,从低到高分为普通国家标准、无公害标准和出口标准,全国绝大多数多宝鱼养殖户都是按照普通国家标准或无公害标准依法生产的,上海市药监局如果根据出口标准来检测国内销售的多宝鱼,是不公平的。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地方对多宝鱼“解禁”,但销售的恢复情况很不理想。黄帆称,他们并不要求经济赔偿,要的是为多宝鱼正名,澄清多宝鱼不是“致癌鱼”、“毒鱼”,“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样,我们就是要讨个说法。”黄帆说。
山东多宝鱼重返京城
本报讯昨天,山东莱州、龙口地区多宝鱼正式返回北京销售,而据当地政府介绍,受近3个月“禁销”的影响,目前山东多宝鱼进京,每卖一斤要赔15元左右。为了保证鱼的安全,山东多宝鱼进京前要先放在检测池里饿上3天。
(《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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