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2月12日专电(记者吴华国)新春佳节前夕,居住在南昌市青云谱区的陈春艳等200户中低收入家庭,通过3轮公示1次公开摇号,成为江西首批经济适用房的买主。
南昌作为江西省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试点市,今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将达到70万平方米。
南昌市规定,这些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本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7210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7210元相当于南昌市人均年收入的70%。另外,男30岁、女28岁以上的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烈军属和劳动模范可优先购买。申请购房者是否符合购买条件,由本人所在单位和居委会调查核实,并进行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再通过公开摇号逐批产生购买者。
为防止经济适用房变味,这个市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中低收入家庭及其子女长期居住,不得用于出租或经商,更不得上市交易。为此政府房管部门将每年进行一次住房性质和房产证核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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