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黎铁桥)记者昨日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今年起,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将暂不受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征收,今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车主在投保交强险时就可交纳车船税。
据介绍,在税额幅度上,载客汽车每年的年税额调整为每辆60元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元至6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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