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局长称,小轿车车船使用税的税额并未最终确定
改为保险公司代收 肯定会高于之前的200元 天津的征税额度在350元-500元
暂停征收的车船税,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始重新征收。
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轿车车船使用税的税额并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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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具体细节需等待国家税务总局“车船税实施细则”出台,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再定。
据悉,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载客汽车每年的税额为60至660元。市民普遍关心的普通小轿车的车船税,此前年税额为200元。
王纪平表示,具体调整额度仍需等待国家税务总局“车船税实施细则”的出台,目前还不能够最终确定。但他表示,调整后肯定比200元有所增加。
王纪平透露,国税总局的细则出台后,市地税局将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并在征求专家和发改委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最终确定征收的具体税额。
具体征收时间为下半年。因为上半年暂停征收,下半年征收的将是今年1年的车船税。此外,王纪平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车船税将改为由保险公司代收。
目前,其他城市已经陆续传出普通小轿车车船税额度确定的消息,如天津可能在350-500元之间,不少于350元。海南省普通小轿车车船税额度在360元到660元之间。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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