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公路修好并交付使用了4年,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却未如约将3580多万元工程款交付给承建商。诉诸法庭并终审判决败诉后,儋州市政府仍一拖再拖。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儋州市政府银行账户存款840万元。
1999年,儋州市政府将西线高速路儋州市出口一段全长28.7公里的一级公路及桥涵工程发包给海南佳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垫资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儋州市政府只向佳景公司支付工程款529万多元。
2002年9月19日,经审定的工程造价为4111万多元、应计算利息805万多元。
按照这一审定结果,儋州市政府尚欠佳景公司工程款3580多万元。但此后,佳景公司多次向儋州市政府追索被拖欠的工程款及垫资利息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佳景公司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到法院。
2005年10月,该案终审宣判:儋州市政府应向佳景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580多万元、垫资利息805万多元,以及支付违约金109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