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小区外地来京的“三大员”节假日加班费被盘剥现象严重
90%保安保洁员节日加班费为零
法制网记者 蔡岩红 法制网实习生 姜国盈
2月12日,春运进入了高峰期,为了过年,数千万农民工怀揣着自己一年的辛苦钱奔向老家。
来自内蒙古一个偏僻山村的农民小李,现在是北京市望京地区某高档小区的一名保安,每月收入七八百元,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来京三年多,小李每年春节都不敢回家过年。这几天,看着小区出出进进兴高采烈购买年货的人们,小李也不免心里酸酸的。当记者问及过节期间物业公司给不给加班费,小李摇了摇头。
据了解,如今在全国各城市每个小区都有不少像小李一样的农民工保安、保洁员和修理工,这些人被简称为“三大员”,在一个小区中少则数十名,多则上百人。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张丽曼博士曾做过一个调研,她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仅北京市的“三大员”至少就有五十万人左右。他们中间除了少数技术工人以外,大多数是来自偏远山区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已成为支撑起城市居民安居乐业的巨伞。
前面提到的小李每月除有七八百元的工资,以及年底一二百元的“奖金”外,在节假日,特别是在“五一”、“十一”、“春节”的七天“黄金周”里都没有任何加班的费用。在另一个小区当保安的小赵,来自辽宁省锦州市的一个贫困山区,除每月800元的工资外,公司年底只给了他一张一百元的购物券。保安老王可能算是待遇最好的一个了,春节期间,公司每天会给他们二三十元的加班费。记者在调查了北京市二十多个小区后发现,与上述几个农民工保安一样,目前约90%的保安、保洁员等在节假日期间没有任何的加班费用,仅有10%的人员能获得每天二三十元的加班费。
张丽曼博士告诉记者,在北京一个保安员或保洁员的平均月工资一般为500至600元,最多的不超过800元;修理工中极少数有技术资质的最多只能拿到1200至1500元左右,其他粗工的月工资仅有800元左右。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他们根本就拿不到劳动法所规定的不低于工资300%的节假日加班报酬。
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十一”、“春节”等),加在一起差不多有一个月的时间,如若按人均每月工资600元算,600×300%=1800元,减去本月实际领取的工资600元,每人每年就应有1200元的节日加班费。但这些应得收入,“三大员”从未得到过。
“目前北京市各个商品房小区的年物业费收入,一般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不等,其盈利空间至少在40%以上。而小区里的‘三大员’们,却在法定的春节以及所有的法定节假日从来没有享受过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张博士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农民工只是知道有劳动法,但却不了解劳动法中的相关具体内容。在此,提醒那些物业公司,应遵守劳动法,及时给予这些农民工应得的节假日工资报酬。同时,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也应在知法、守法的同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此外,对运用各种手段变相苛减农民工工资的部门或个人,有关部门也应进行监督管理。法制网北京2月1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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