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2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张洪娟)重庆男子谭传尧故意伤害他人一案在今天二审开庭时出现戏剧性转折,被砍伤的受害人李×海出庭作证称,砍伤他的人不是谭传尧。此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谭传尧持刀将李×铃砍成轻伤,将李×海砍成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传尧有期徒刑7年。
据一审认定,2006年5月31日晚,被告人谭传尧和徐某因生意上的事情不欢而散,后徐某等8人找谭传尧理论,其中李×铃、李×忆和谭的妻子厮打起来,后谭传尧持刀砍伤李×海和李×铃。
受害人李×海昨日上午出庭作证称,他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传尧素不相识,案发当日他也没有见到谭传尧。他回忆说,砍伤他的人身高约有1.76米,与谭传尧不符。上诉人谭传尧称,他在案发现场未拿过刀,法庭不应该认定他是行凶者。
海口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最后陈述时说,一审法院所采信的证据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确实存在疑点,提请法庭慎重核实,并核实证人李某某当庭所作供述是否真实。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