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帅勇 通讯员 沈民轩)记者昨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民政部门将陆续出台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四大创新举措,使我省社会救助体系逐渐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通过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
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表示,今年我省民政部门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前不久,省民政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国际先进做法,决定将低保标准和人均实际收入挂钩,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从今年开始,我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同步提升。在实施中,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各地按当地上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的20%—25%确定低保标准。同时,城市低保增幅应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农村低保增幅应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
我省将在今年7月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此举将填补国内空白。据介绍,在现行的低保救助体制下,低保对象同时享受教育、医疗等优惠政策。而部分处于救助边缘的人群,困难重于低保对象。为此,我省原则上将按照低保标准线的150%—200%范围,来界定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低保边缘人群的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从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款中统筹一部分。
此外,在城市和农村,不同程度推进医疗救助体系,基础性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将被有机结合。今年,农村困难群体全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在城市,试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发展收费低廉的“爱心医院”、“慈善医院”、“慈善门诊”。对基本医疗制度保障仍无法解决的低保对象和患大病的群众,实施独立的大病救助。据了解,我省还将设立由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1个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和协调相关救助政策,确保救助政策的统一性,保证救助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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