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春节给省城汽车租赁业务添了一把“火”,然而由于很多租车者缺少相关专业知识,签订租车合同时责任划分模糊,在出现意外情况时与租赁公司发生纠纷,让原本出游的轻松心情大打折扣。日前,济南市的孙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孙先生在济南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还没到目的地,汽车水箱就“开锅”了,发动机也出现了问题。孙先生感到蹊跷的同时与租赁公司联系维修,一家人出游的心情全没了。交车时,孙先生与汽车租赁公司产生了分歧。他认为自己租赁的汽车是因为使用了劣质防冻液才引起发动机故障,并耽误了行程,汽车租赁公司应该退回至少一天的租赁费用。而汽车租赁公司则认为,故障是因孙先生操作不当引起的,要从孙先生事先缴纳的保证金里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由于事先没有详细约定,也无法出具相关的责任鉴定报告,孙先生只得对损失做出了赔偿。
济南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处汽车租赁科的于科长提醒市民,在租赁汽车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租赁公司。要签订正规的租车合同,出车前应严格检查车况并进行登记,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或损坏情况,双方须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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