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的书面答复及陈先生的《意见书》
陈先生之妻剖腹产喜得贵子,但在他高兴之余,却被院方告知:剖产过程中儿子的左大腿毂骨折。更令他感到气愤的是,事发后院方一直在推拖责任,至今也没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多次与院方协商未果之后,昨日,陈先生将此事向临高县卫生局进行投诉。目前,临高县卫生局已介入调查。
“儿子抱出产房已经骨折”
陈先生是海口人,其妻是临高人,为了方便照顾,妻子选择回临高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分娩。
据陈先生介绍,2006年11月13日下午3时许,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剖腹产手术后,儿子安全出生。当时该院妇产科一名主任将儿子抱出产房,并向他道喜,但这名主任突然话语一转,说剖产过程中儿子的左大腿毂骨折了,不过五天后会好的。陈先生听到这话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最终看到儿子的啼哭及医生的行动后,他不得不控制着自己的怒火,静下心来与医生处理儿子的伤势。
陈先生说,他当时听妇产科主任称,骨折是因为刀口过小,为避免婴儿[窒息,医生急着将婴儿硬拉出来。
“出院回家后果难料”
事发后,陈先生向院方提出转院要求,但最终被临高县人民医院以“若转院出什么意外自行承担”的告诫后,他及家人最终留了下来。经过在医院21天的治疗后,儿子的伤仍然没好。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临高县医院派车将母子转至省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并随车送来2000元的医疗费。10天后出院回家疗养,但省医院的专家告知陈先生,他儿子是否康复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
陈先生说,儿子从省医院出院后,他就开始找临高县医院,要求院方对儿子的骨折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没想到却被院方推来推去。“从事发至今,院方没有主动与他联系过。”陈先生说,找了医务科说找院长,院长叫他去找副院长、医务科,其要求院方出具儿子的病历复印,也被院方拒绝。
2007年1月9日,在多次找院方未果的情况下,陈先生起草了一份《意见书》交给临高县医院,并提出6.5万元及5年不定期检查等5点要求。而后,陈先生致电该院医务科负责人及一名副院长,但电话始终未接。陈先生说,其家住在海口,来回一趟不容易,院方的态度很是令他不解。昨日,当陈先生再次到该院要求复印婴儿病历时,该院林院长以未办理结账出院、手续不全为由拒绝。
“当时用力大了一点”
昨日,记者就陈先生儿子“骨折事件”专程到临高县人民医院了解情况。该院医务科一名同志称具体情况由该院姚立鹏副院长负责与家属协调。但当天记者在该院院长办未能见到林院长及姚副院长。随后,记者联系了姚副院长。
据姚副院长称,之所以导致剖腹产“骨折事件”的发生,是因为胎位不正,婴儿先出脚,产妇子官收缩,医生怕产妇呼吸困难,就急忙将婴儿拉出所致。“当时可能是力量大了一点儿。”姚副院长说,婴儿的骨折也不好说是产科医生操作不当,但不管什么原因,院方也承担了责任,并付了相关的治疗费用。至于家属提出的“几点要求”,院方已于2007年1月31日作出答复。
姚副院长说,目前婴儿已出院回家,此事会不会影响婴儿的发育,要等孩子会走路后,观察其是否正常,若不正常,小孩后续的治疗费用将由院方承担。观察时间为3年,而且检查必须在该院进行。
至于家属提出5年不定期检查及6.5万元的“索赔”,以及院方对怠慢家属、不肯转院等情况。对此,姚副院长称,因婴儿还处于观察期,事件还没终结,待观察期结束后再酌情考虑。至于家属称院方怠慢,是因为他有一段时间出差到内地,不便接电话。事发后,院方不肯转院,那是因为事情发生在该院,该院不想把责任推给“别人”,也不知转院后会不会产生效果,再者院方也请来省专家进行会诊。最后,他表示,院方将调查此次事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昨日,陈先生将“骨折事件”向临高县卫生局进行投诉后,该局钟局长向记者表示,该局将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本报记者 苏桂除 实习生 高永霞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