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冉童)公司没有授权,公司副老总却在汉口香格里拉五星级大饭店住了近一个月,欠下房费2.55万元和消费款7.39万元。昨日,饭店依照法院的生效判决,向该副总追讨近1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4年8月19日,香格里拉大饭店与香港某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高档公寓租赁合同。2004年9月1日,该公司副总裁、武汉首席代表胡某入住该饭店,直到2005年2月,累计签单消费了7.39万元,酒店多次催款未果。同年3月31日,在公证机构的现场公证下,饭店方面将胡某“请”出了公寓。
去年3月7日,饭店将香港某公司和胡某一并告上江岸区法院,要求支付消费欠款共计9.94万元。
香港某公司称,他们2005年2月28日发函给饭店,于3月2日终止该租赁合同,遂拒绝支付胡某此后近一个月的房费。至于胡某签单消费的7万多元,那是他的个人行为。
记者了解到,合同签定的房费是每天850元,合同签定后,公司向饭店汇款7.65万元作为租金保证金。2005年3月2日公司终止合同并结清了账,同时声明,在租赁合同中公司没有授权任何人代表公司签单消费。
法院认为,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消费条款的约定,胡某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住宿以外的其他消费,应该自行支付,遂判决其自行承担这9.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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