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3日电记者从12日召开的全省人事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2007年,黑龙江省人事部门将在去年清理“吃空饷”和“四种情况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公务员法实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严肃查处超编、违规进人、“吃空饷”、乱发津贴补贴等行为。
黑龙江省将严格使用和管理中央新下达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优先用于冲销中央规定范围内的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编制全部核销,不再继续使用;剩余行政编制用于冲销党政机关混用的事业编制。今后地市每年都要拿出一部分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优先解决占用未冲销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以消化党政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各地市县最迟要于2009年底前冲销完机关事业编制,在此之前不得超编、混编招录补充人员。政法专项编制主要用于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系统的基层和一线中使用地方自定编制的人员。其中,已授警衔的人员,法官、检察官和审判、检察辅助人员,进入政法机关前已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调入的人员,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军队转业到政法机关未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一般可直接使用此次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其他人员,必须经统一考试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录用。凡考试不合格人员、其他不适合在政法机关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并要逐步予以清退。
人事部门还将严控机构、编制、职数增长和机构升格。按照分级审批原则,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地市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必须报省编委审批,处级职数必须按规定的限额核定,严禁越权审批。加大对乡镇机构编制的监管,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两条线。此外,还将逐步落实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编一账”,编制落到人头,编制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作者:贾辉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孙岚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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