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钓鱼时鱼竿碰到了高压线,垂钓人遭电击抢救无效后死亡。协商无果后,家属将鱼塘承包人和供电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7.2万余元。
去年6月10日上午,袁亮和3个朋友到溧水县洪蓝镇看望在家养病的同事许吉。
事后,袁亮的家属多次找刘超和相关部门协商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他们只得将刘超和溧水县供电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7.2万余元。他们的理由是:线路跨越鱼塘,供电公司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而刘超作为承包人,没尽到巡查责任,双方存在共同过错。
庭审中,供电公司认为,该线路完全符合安全标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是电力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电力企业的事。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事发地段不属于必须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段。
“他们来钓鱼时我就告诉他们高压线下危险,不能钓鱼。”刘超也表示自己已经履行了鱼塘安全管理义务,他触电身亡是中午过量饮酒疏忽大意所致。
溧水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亮应当注意到鱼塘上空有电线,也应当预料到在电线下面挥竿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但他还是选择在电线下钓鱼,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超作为承包人,在明知电线下禁止垂钓的情况下,还允许袁亮等人钓鱼,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刘超赔偿19.9万余元,驳回对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风飞 徐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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