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酒后到鱼塘钓鱼,甩竿时不慎触电身亡。鱼塘承包人、供电公司,究竟谁是该起意外事件的“罪魁祸首”?近日,溧水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蹊跷官司。
酒后被邀垂钓
溧水洪蓝镇的周启对于同事张明亮的意外死亡自责不已:“我真不该让他去钓鱼。
下午3点左右,张明亮在钓鱼甩鱼线时,鱼竿不慎碰到了鱼塘上空110kV的高压电线,张明亮当即被电流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中饭的时候我们喝了一点酒。”周启称。
谁该为意外埋单
张明亮的触电地点位于110kV溧洪线21—22杆塔之间,该条线路的产权人正是县供电公司,该条线路正好跨越鱼塘。“可是事故现场附近及沿线都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张明亮家人称,供电公司对意外肯定存在过错。同时,他们还认为陈有福承包鱼塘四年多,也未尽到巡查之责。
判鱼塘主人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对该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陈有福作为鱼塘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供电公司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义务。因此张明亮和陈有福双方负有同等责任,供电公司没有过错,不负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陈有福赔偿各项费用199599.5元,驳回对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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