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为王鼓励跨媒体经营
对于媒体而言,《规划》提出的“鼓励新闻出版单位跨媒体经营”,无疑是最具诱惑力的信号。
现代社会的传播“内容为王”。
中国政府十分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规划》指出,新闻出版单位要充分利用书报刊等传统媒体、音频视频媒体和各种网络媒体等一切传媒形式,对新闻出版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全面开发利用。鼓励新闻出版单位以资源、资产、业务为纽带,开展跨媒体经营。
可以说,传统媒体与数字媒体之间的关系和态度,已经从互联网传播刚刚兴起时的彼此仇视,甚至“你死我活”,逐渐转为相互融合,相互拥抱,共求发展。
像美国迪斯尼集团那样,在制作动画片的同时,同步推出书籍、影碟、乃至服装鞋帽、生活用品,从产业链条的每个环节中都能获取经济效益,就是中国鼓励跨媒体经营的目标模式。
目前,我国以手机电视、网络电视、报纸办网等现象为代表的媒体跨界经营已经初露端倪,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石峰说,跨媒体经营,目标不在“跨”,而在于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还只是初步的和表象性的,有待进一步探索。
在媒体跨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矛盾是如何打破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由于我国固有的“条条”管理模式,信息传播的不同部分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比如新闻出版总署掌握报刊和图书出版,广播电视部门主管影视,数字信息技术归口信息产业部门,新闻宣传导向问题属于宣传部门管辖。因此,传媒集团要实现跨媒体经营,必须争得多部门的支持,合力打破体制障碍。此外,媒体的跨地区经营同样存在着地方“块块”上的限制。由于受到与地域管理有关的各方面管理限制,跨地区经营的媒体数量目前极为有限。上述问题,都要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有所突破。
激发活力引入非公经济
为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推进行业投资结构的调整,激发体制活力,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参与文化建设的具体政策。在非公有制经济对出版发行行业的参与和渗透程度逐渐加深的现实情况下,《规划》对这一方向的重申和明确,显得意味深长。
目前,在我国的出版发行行业中,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入的领域,只有印刷、复制和发行等一般性竞争领域,狭义上的出版领域仍然没有对民资和外资开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资和外资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到出版环节之中。比如一些书籍经民资性质的图书工作室进行策划和整体运作,而后通过出版社出让书号完成出版过程的情况屡见不鲜。此外,在新闻出版行业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尚未完全实现“两分开”的情况下,非公经济成分对经营部分的参与,也很难避免其对采编部分各种形式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划》再次重申了“在印刷、复制、发行等一般性竞争领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资本的投入”的政策。石峰说,这表明“十一五”期间,引导支持出版发行业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仍然没有变化。
2006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出版集团公司和发行集团公司相互持股,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并购、重组,建立必要的经营性分支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出版、发行集团公司上市融资。
据悉,根据这一实施方案,辽宁出版集团和四川发行集团已获相关部门同意,可能首先在香港B股上市融资。石峰说,这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非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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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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