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原健力宝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一审宣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海职务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数额分别为1.2亿余元和8700余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其两处房产和近9万元个人存款,其他涉案资金继续追缴。
张海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当场提起上诉。
罪一:职务侵占1.2亿余元
佛山中院认定,张海在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为向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和偿还祝维沙先行支付的收购款,多次指使张金富以周转资金、支付原材料订金、支付广告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出款项,经东和公司、恒保公司等中间公司周转后,分别支付给三水公投和祝维沙的关联公司。
为将上述账目冲平,张海指使张金富、马锦辉利用广州市浩讯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新的走账公司走账,即先从健力宝集团划款至走账公司,然后将款项划至前述的中间公司,再由中间公司划款回健力宝集团平账,最后再以浩讯公司、时代精英等走账公司为采购对象,拟定虚假的采购合同和入库清单,虚增库存,冲平涉及走账公司的账目,通过这种手段,张海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元。
张海及其律师辩称,收购健力宝集团的资金由正天公司筹集,也是由正天公司归还,与其本人无关,张海没有审批也没有指使他人划款,其中指使张金富划款2000万元的指控,有借款协议证明该款是东方时代对慧讯公司的借款,且该款已原路返回健力宝集团,此外,张海也不知道虚增库存的事实,工作人员虚增库存是为扩大销售业绩,不是为了平账。
罪二:挪用资金8700余万元
检方对张海挪用资金的指控共四项,除一笔828万元的资金外,其余三项均被法院认定,总额86446786.85元,包括张海为自己购房所用的518万余元。
据法院认定,2002年11月8日,在张海指使下,张金富安排将健力宝集团资金7355506.85元,以代三水正天支付借款的名义划入智兴公司账户;2002年6月,张海安排他人收购了CASA公司并将该公司股东变更为张海、祝维沙、叶红汉,同年8月至2004年6月,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3950万元为CASA公司收购了健力宝集团15%的股权;2002年8月,张海购买了广州三沙岛一处别墅,此后至2003年4月,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5181280元,经转款后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房产、家具及装修的费用。
张海及其律师辩称,张海划拨资金代三水正天还款,不是以个人名义挪用,也不是挪用给个人,而是单位之间资金拆借,而代CASA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金,是健康产业应从健力宝集团收取的分红,不属于挪用,至于购买房产,是因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下属的香港健力宝的个人薪金未领取,为便宜行事而从健力宝集团划款,之后由健力宝集团与香港健力宝结算。对于张海及其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张海举报他人未被认定“立功”
佛山中院审理认定,检方指控张海的两项罪名成立。张海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张海辩称自己没有签名审批或指使他人划拨健力宝集团资金,但张金富、祝维沙、何继红、陆庆坤等人证言可证实,且从最终受益结果看,张金富关于受张海指使的说法是可信的,足以认定。
张海“很失望”当场要上诉
本案原定于昨日下午3点半在佛山中院开庭宣判,但昨日中午又临时通知宣判地点更改为关押张海的佛山市石湾看守所。记者在看守所等到下午5时,佛山中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宣判,但守在看守所多时的媒体记者、张海的母亲朱乐平及其他家属均被拒绝进入宣判现场,只有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徐玉发被允许进入。家属对此表示不满,一名家属提醒说,昨日是平安保险上市网上申购首日,没想到成了张海的判决日。
据悉,张海曾于2003年以4.78亿元,购买江南实业30.89%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在港上市的平安保险法人股7400万股,经配售于当年底增持至1.48亿股。2005年3月张海被拘的主因之一,即是涉嫌挪用健力宝集团巨额资金购买“平安保险法人股”。但去年11月初张海案开庭时,检方对张海的所有指控并未涉及该收购事项。张海在庭审时多次这一投资业绩为自己辩护,表示这些投资收益都给了健力宝集团。
昨天下午5时30分,宣判会结束,两名律师走出看守所,将结果告诉记者与张海家属。当记者提出采访检察官时,两名女检察官没有回应,匆匆离开。
徐玉发律师告诉记者,张海案是在看守所的提讯室进行的,因提讯室只有16平方米左右,律师只能站着出席,张海听到判决结果后只说了一句“很失望”就低下了头。张海最初表示看过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律师提醒说临近春节,准备书面上诉状怕耽误时间,张海遂口头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