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赴西藏旅游的游客状告旅行社一案有了结果。宣武区人民法院昨天宣判,驳回某教师进修学院5位游客要求港中旅国际旅行社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1165元的诉求。维持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所的调解意见,每人赔付375元。
去年7月13日至7月26日,港中旅国际旅行社受委托,组织某教师进修学院约60位老师赴西藏游览。当时西藏铁路刚刚开通,大量游客涌入西藏,但当地政府明文规定,布达拉宫每日只给旅游团队门票1600张,造成了大量团队无法按计划参观布达拉宫。港中旅想办法让该团分三批参观了布达拉宫,之后立即乘车前往纳木错,由于途中突降大雨,山体滑坡,所有车辆无法前行。最终57名游客签字同意回撤。
团队回京后,港中旅向游客道歉并赔付每位游客600元。但有5位游客坚持认为,由于港中旅变更了布达拉宫的参观时间,造成延误,才赶上了山体滑坡,因此要求更高的赔付。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国内游合同相关规定,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进行时,旅行社在征得团队三分之二游客同意后,可以相应做出变更。因此驳回了5名游客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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