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11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新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将全部服务性行业纳入统计范围,以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浙江省政府同时指出,省里要成立由省统计局牵头的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负有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
据浙江省统计局介绍,2006年全省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增加值6288亿元,增长15.1%,占GDP的比重为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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